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录取工作机构及职责
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一)省招生办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我省招生录取工作;
2.对高校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查和批准高校要求调整的招生计划;
4.审查高校录取考生中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及遵守招生纪律的情况;
5.及时向高校寄送已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
6.向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
7.处理好省招生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并协助高校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录取期间,省招生办下设十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技术管理组
(1)认真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保证网络畅通;
(2)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负责考生信息采集和考生电子档案制作工作;
(3)负责进行网上录取培训及模拟演练,核准各高校网址、电话,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做好基础数据的校验、核准及备份等工作;
(4)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5)严格规范管理网上录取系统帐号、密码;严密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不得擅自修改和泄露。
2.录取检查组
(1)监督检查各高校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3)按招生政策规定核准拟录取的考生,清理高校退回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后及时将考生电子档案提交技术管理组。
3. 计划审核组
(1)核对各高校招生计划和动态跟踪各高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审核各高校招生过程中拟调整的各类招生计划;
(3)合理安排好投档和退档时间,把握录取工作进度;
(4)审核各高校的有关录取工作申请报告;
(5)打印各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6)办理高校录取考生等相关手续。
4. 军队、公安类招生组
(1)核准军队、公安类高校的招生计划;
(2)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名单;
(3)负责协调做好军队、公安类高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等工作;
(4)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5.体育、艺术类招生组
(1)核准体育、艺术类高校招生计划;
(2)协调安排体育、艺术类高校录取的各项工作;
(3)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4)清理未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及时提交技术管理组。
6.体检与资格审查组
(1)受理高校有关执行体检标准方面的咨询,给予准确解答;
(2)对考生体检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核准考生报考及享受政策照顾的资格。
7.录取咨询组
(1)向考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规定;
(2)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有关录取结果、退档原因等方面的咨询;
(3)做好考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8.宣传组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拟定新闻通稿,接待新闻单位;
(2)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9.行政秘书组
(1)负责录取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2)按规定办理录取收费手续;
(3)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4)安排好录取场地交通车辆;
(5)安排录取期间有关会议;
(6)打印、发放有关录取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7)制作录取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8)协调好录取场地的各项有关事宜。
10.保卫组
负责录取场的安全保卫和门卫执勤工作。
(二)省招生监察办公室职责
1.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
2. 审核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资格;
3. 对高校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六不准”纪律;
5. 强化信息公开,对考生政策加分、录取结果进行抽查;
6. 加强责任考核,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7. 严肃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案件。
(三)高校职责
1.依据省招生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在投档范围内,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办法,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负责对未录取和专业调剂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因高校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所产生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3.依据经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认真核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按考生电子档案上的通讯地址,采用邮件快递方式寄送,不得采用普通信件邮递或代领方式;
4.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必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并与考生的电子档案和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无误的考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报省招生办,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5.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新生注册管理办法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汇总,报省招生办备案。
二、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院校
体育类院校今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先按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文(理)科考生排序方式进行排序。平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各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二)艺术类院校
1.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贵州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3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5年7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办核准备案,贵州省招生办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2.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